中方今年两次将40家日本实体列入管控或关注名单,日方如何行动?
9月28日 ,王毅在北京会见带企业界人士来华的岩屋毅,中日对话仍然在进行当中, 但是中方今年两次将40家日本实体列入管控或者关注名单之中了,有关涉军两用物项审查已经牵动相关的供应链以及对华合作的情况如何呢? 主要就是谈论两国的交往, 但是会见没有停留在经贸以及民间交流方面上。 王毅把话题推进到日本的历史责任、涉台言行以及战后和平约束,明确表示如果日本不吸取历史教训,挑战战后 “和平宪法” ,甚至试图为侵略历史翻案、为战争罪犯翻案,那么日本就无法面对国际社会,也难以开辟真正的未来。 民间渠道依然存在,中方对于日本涉及军事用途物品的管理已经开始执行,问题就出在日方如何将对话的姿态转化为政策的选择。王毅提出的各项要求之间具有明显的先后顺序。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改正日本领导人对于台湾问题的错误行为,这是紧急的事情;在历史问题上采取正确的态度,这是重要的事情;形成客观、理性的对华认知,则是根本的事。 历史因此不是被限定在纪念活动或者过去的文件当中,它的一端联系着日本现在对于台湾问题的表述,另一端则联系着未来对华政策的方向。 岩屋毅认为日本不能忘记以前的经验教训,应当继续走和平发展之路,并且希望中日关系回到四个政治文件确定的起点上。 9月29日 ,日本官房长官木原稔回应称,由于双方存在分歧, 因此更要加强沟通。但是当被问及王毅要求日方对涉台言论进行纠正的时候,木原稔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 沟通姿态已经确定, 但是中方列出来的紧迫性问题并没有被正向回应所接续。 愿意保持接触、真正解决问题之间还存在着日本政府实际的行动之隔。 “历史教训” 只是落在了 “抽象” 的上边。 1972年 《中日联合声明》认为日本对于曾经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伤害深感歉意,并且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唯一的合法政权,对中国的台湾问题立场也做出了充分的理解与尊重, 因此中日邦交正常化由此开始。 1978年 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要求双方严格按照联合声明的原则来开展外交工作,发展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1998年,双方把正视过去、认识历史作为发展两国关系的基础来提出新的要求,日本重申对侵略造成的损害进行深刻的反省。 2008年 ,两国互相成为伙伴国,并且彼此之间没有形成威胁。 “四份政治文件” 一起形成了中日关系的基本框架,也成为日本在处理历史、台湾以及安全问题上所不能逾越的政策界限。 现实争议主要集中在涉台表述和武力条件之间是否有关系上。去年 11月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国会答辩时把假设的台湾海峡武力冲突同日本法上的 “存立危机事态” 联系起来。 该概念属于日本行使武力的法律状况。高市早苗补充说,认定是否属于相关事态应当根据 实际情况来决定,台海发生的情况并不等于是日本立刻出兵; 日本政府也书面重申,希望台湾问题通过对话和平解决。 但是这些补充并没有撤回原来在国会里把台海局势和日本可能行使武力联系起来的表述。 1972年 日方对于中国的台湾问题持明确的认识和理解, 但是现在的领导人把台湾问题当作是决定是否要对台采取行动的前提来谈,中国方面提出的纠正就是如此。 王毅也认为,今年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了,日本又面临历史问题了。 东京审判所追究的不是侵略者的责任,而只是侵略者所造成的伤害行为。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放弃以战争或者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来解决国际争端的权利,并且不承认任何国家有权利去实施这种政策。 前者需要日本记得战争所造成的影响,后者需要在日本的现实政策中约束武力的使用。历史记忆以及和平宪法不是两个互相孤立的事情,那么日本是否还会坚持下去呢?最终还是取决于现在政治上的决定。 今年 7月 ,日本国会关于修宪的讨论还在进行。自民党人士认为应当保留宪法第 9 条前两款,把自卫队写入宪法;日本维新会人士则提出要删除限制战力的第二款,全部放开行使集体自卫权。 相关意见目前还处在政治上的主张以及论述之中,而不是修宪已经被实施了, 但是已经列入国会议程当中了。 把这些讨论同首相之前对于台湾的答辩结合起来看的话,外界不需要依靠猜测就能够看出日本是如何对待战后的束缚的。 侵略反省不能只是放在过去的文件里面,把台海和日本可能使用武力相联的论点,也应该是普通的政策讨论所轻描淡写过的。中方对于日本的安全政策有着不同的看法,并且不是单单地通过外交表态来表达的。 今年1月,中国商务部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有助于提高其军事实力的最终用户和用途出口两用物项实行禁止政策。2月 份和 6月 份,中方又公布了两次管控名单,每次都将 20家 日本企业列入了管控名单、 20家 企业列入了关注名单,并且每轮涉及 40 多家企业。 前一类实体原则上不能取得相关的两用物项,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后一类实体则要接受更加严格的最终用途审查。 管制范围包括涉军用途以及特定实体,采购、供货被